关于申报2023年度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通知
时间: 2023-04-26 01:48:40
桂工咨协〔2023〕6号
各会员单位:
为鼓励广西工程咨询业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推动工程咨询理论方法和业务创新,提高全区工程咨询业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的广西工程咨询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申报单位应是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
(三)申报成果主要是2022年度完成并符合申报条件。
(四)申报单位遵守《广西工程咨询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没有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列入不良名录。
(五)凡已在我会申报过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凡是有争议的成果,在争议未解决前,不能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申报成果范围对应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包括:
(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二)项目咨询: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
(三)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或上级企业集团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含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工程咨询成果的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评估报告、审查报告、全过程工程咨询报告及行业标准、规范、新技术等。
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含审查报告)等应在上级审批(核准备案)后申报。属于工程项目管理报告,应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须出具竣工验收证明。
三、申报成果数量
会长和副会长单位不多于7项,常务理事单位不多于5项,理事单位不多于3项,其他会员单位不多于2项。各单位视具体情况择优申报。
四、申报起止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书面文本材料
书面文本材料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承诺书(见附件1);
2. 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申报书(见附件2)打印盖章。页面规格为A4双面打印,字体及字号参照申报书示范文本;
3.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须出具“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排序”的协商意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4.凡申报一等等次的成果,应附至少2位参与该项成果评审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手写签名并附联系电话)。
(二)电子文本材料
以下要求提交的电子文本材料均为PDF格式扫描件,并按顺序及名称做好文件命名,统一拷录到U盘或光盘中,加贴标签注明单位名称:
1.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申报书(PDF版+Word版):
(1)成果名称应与提交的咨询服务合同或委托函、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申报单位应是成果的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个,且所有申报单位须满足申报条件的全部相关要求;
(3)由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除申报单位外,应将其他主要完成单位填在“其他主要完成单位”一栏中;
2.单位资信评价证书,或完成告知性备案证明(体现单位基本情况以及专业、服务范围,加盖公章);
3.咨询成果服务合同及政府部门或上级集团公司出具的委托函;
4.相关证明材料:与咨询成果相关的评估(评审、审查、验收)报告、上级审批(核准、备案)意见、同意实施的意见或证明、验收意见或证明、后评价意见或报告以及业主或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与理论研究或技术成果相关的专家评价或鉴定;标准、规范、工程咨询软件成果的评测报告。
5.属于项目评估(审查)报告的,应附上所评估(审查)项目成果文件。
(三)成果申报材料评选完成后不再退寄,请自留备份。
六、其他事项
(一)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同时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申报成果相关信息,否则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会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8号和兴大厦七楼703室,邮编:530022。
联系人及电话:黎 跃 0771-5881272
王兴贤 0771-5881273
附件:1.承诺书
2.广西工程咨询成果等次评估申报书
广西工程咨询协会
2023年4月26日